本文摘自:《从小事件看清末以来的大变局:历史何以至此》,作者:雷颐,出版:山西人民出版社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一直禁止私人创办新式企业。甲午战争中国惨败,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巨大震动,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像日本那样发展民族私营企业才是强国的根本。同时,由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投资,因此也不便继续禁止民间设厂;再加上清政府此时财政极为困难,无力“官办”新式企业。在危机面前,清政府不得不公开改变以前禁止民间办新式企业的政策,颁布了“饬令招商,多设织布、纺绸等局,广为制造”的电旨。1895年8月,光绪皇帝颁布诏书,敕令官办企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更开启了清末官办企业私有化之端绪。这些措施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与之前相比,开始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国出现了一个民间兴办新式工业的小浪潮。
清政府此时虽然制定了种种政策、法规,成立了有关机构以奖励、发展私营工商业,使私人企业在这一阶段发展相对较快,但其内部实际上一直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反对私营企业。因此,清廷这时的经济政策是对纺纱、碾米、造酒等等这类对于“国计”影响不大的行业放开民营,而对航运、电报、铁路这类对于“国计”有重大关系、原本“官督商办”企业则一直摇摆不定。因为官督商办是1872年李鸿章为了突破官无资金、不会经商,而有资金、有经商才干的商人没有合法办近代企业之权的困境,“遇到红灯绕道走”想出的一个变通办法。简单地说,就是由政府出面、商人出资办近代企业,“官为维持”、“商为承办”,即官府督办,商人自筹股资,并且具体经营。用今天人们熟悉的语言来说,就是“戴红帽子”。这种企业天生的一个缺陷就是产权不明。对这类企业,清政府内部一直就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国有企业,官家自可任意处置,因为本来就是以政府之名而设,而且在经营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多种优惠待遇,甚至享有某种垄断权。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私人资本强大之后,将削弱统治者的统治力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私人资本强大会使国家富强,朝廷统治基础更加巩固,而且这些企业是商家出资经营,理应为商家所有,国家不应收回;如果收回,应给商人合理的补偿价格。两种政治力量斗来斗去,一时这派占优势,一时那派占上风。直到甲午战后清廷同意发展私营企业,但对“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仍无定论。结果必然是清政府在重大经济政策上大幅度摇摆,最终成为清王朝垮台的导火线!
两种力量的激烈较量与斗争,集中表现在“轮电之争”和“铁路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