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公安人员收缴投机倒把分子工具 资料图
2008年2月20日,在被称为“中国电器之都”的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召开了一次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座谈会。有点特别的是,这次座谈的主角在20多年前都曾经是被判刑或在逃的刑事犯,而他们共同的罪名是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记忆的名词:“投机倒把”。
他们就是26年前曾轰动全国的温州“八大王”。1982年1月,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当时的乐清县将柳市镇有名的“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翻砂大王”吴师濂、“线圈大王”郑祥青、“胶木大王”陈银松以及“机电大王”郑元忠等人列为重要打击对象,时称“八大王”事件。直到两年后才在新任温州市委书记袁芳烈的主持下相继平反。
时过境迁,当年的“犯罪分子”现在被誉为“温州改革的功臣”,据组织会议的柳市镇副镇长杨素丹向《望东方周刊》记者介绍,除了已经过世的王迈仟,有六位“大王”出席了本次座谈会,对于当年的“八大王事件”,他们大都平淡相对。
最后一个“投机倒把分子”
在座谈会上,“大王们”谈起了一则新闻: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废止和失效的92项行政法规中,包括了颁布20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意味着继1997年刑法废除“投机倒把罪”之后,“投机倒把”在法律上的最后残迹彻底退场。
对于“投机倒把罪”的谢幕,另外一个“现行”的“投机倒把分子”毫不隐讳地表达自己心情---因所谓“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北京市工商部门认定为“投机倒把”的“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在他的博客上宣布,为了庆祝《暂行条例》被自动废止,“赠送天下每位有情人一块月球土地和一吨钻石”。
自称爱创新的李捷两年多前看到有美国人创造了“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经,就将其引入中国,没想到在媒体热炒之后工商部门找上门来,判定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款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连公司也被责令停业。李捷起诉到法院,最终在去年7月终审败诉。这也是《暂行条例》最后一次发挥作用。
在法庭上,李捷表示,条例虽未被明令废止,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悖,已失去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执法实践中,该条例不应再作为执法依据来使用。而被告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则认为,原告对其所出卖的月球土地,无法提供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可以认定原告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涉嫌投机倒把。对于条例的效力问题,工商局认为“在国务院明令废止以前,仍然有效”。
自从被认定为“投机倒把”之后,李捷并不仅仅关心“月球土地”,接受采访时他给本刊记者列举了许多“投机倒把”的例子。对于第三条第十一款这一“兜底条款”,他尤其愤愤不平,斥其为“经济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