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画像
文章摘自《真实的武则天》作者:马东玉 出版社:团结出版社
史书、戏文、小说、野史等作者总在渲染武则天与唐太宗的关系。大家皆怀有各自的目的,尽情描绘,乱编一通,无非让文章染上桃色,或欲把武氏比诸妲已、褒姒,如《讨武曌檄》中骂她“秽乱春宫”。而有的作者则站在女子尊严的立场上,与传统针锋相对,认为武则天与唐太宗至清至净,在男女问题上毫无瓜葛。
此等深宫私事,实难考订。然,就常情论之,武则天既被太宗宣为侍女,朝暮随之左右,武则天到妙龄之际,既美丽且有才情,与皇帝有私情关系,实属正常,也属细事,不劳大家猜测牵挂。既是正常、细微之事,有和无皆无损于武则天的形象,因此也不必护着她。
太宗一生有35个子女,却没有一个是武则天所生,此足证明太宗极少亲幸她。较为认真的史著者记述,太宗仅亲幸过武则天一次,因不喜欢她的性格,以后绝不再有。
那一次大约是武则天17岁到20岁时(记述者往往把其间诸事混淆,所以只能大约判断),她作太宗近身侍女,在太宗侧亲见朝中发生许多重要事情,太宗情绪波动,武氏由衷同情之,间或有语言交流,近而发生了私情事。
一次是侯君集、薛万均事件发生。那是贞观十四年,武则天17周岁,吏部尚书侯君集破高昌,而私取高昌国珍宝、大将薛万均更取高昌妇女而占为已有。事发,太宗令下狱拟罪。魏征和中书侍郎岑文本上书为侯、薛二人辩护,太宗恼怒,魏、岑二人私下里见太宗进一步为之说情,武则天在侧侍茶。听到了君臣辩论。太宗震怒,以为侯君集等欺君辱国,绝不能宽恕,薛万均谅异国妇女尚不认罪,提出让高昌女与之对辩,重治共罪。岑文本以为侯君集荡平高昌,其功之大“贪亦应赏,若至败绩,廉亦应诛”,又说古今将帅,不能无疵,全在任用,为人君者应录长宥罪,“陛下能屈法加恩,君集等亦当知过益奋”。魏征奏言:让亡国妇女与大将军对辩有失国体,过去秦穆公的骏马被岐人盗食,穆公不仅不罚,反赐之美酒;楚庄王赐君臣酒,灯火忽灭,黑暗中醉臣拉断了庄王的冠缨,庄王未生气,难道陛下尚不如秦楚二君的气度吗?于是辩得太宗无话回答,只好同意释放侯薛二人[ 《资治通鉴》,卷159,太宗贞观十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