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1899)八月至十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先后训令美国驻英、俄、德、日、意、法各国大使,向各国提出关于“门户开放”的照会,并请各国对照会做出承诺。“门户开放”的主要内容是:一、承认各国在华攫取的势力范围及租借地内的任何既得利益;二、各国运往前述势力范围内一切口岸的货物,一律遵循中国现行的约定关税率;三、各国在其势力范围内,对他国船舶不得课以高于本国船舶的港口税;对通过铁路运输的他国的货物不得征收高于本国同等里程、同等类型货物的运费。这种“门户开放”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在承认和维护列强在中国的租借地、势力范围等一切既得特权的前提下,使各国在中国均可求得均等的贸易机会。也就使晚到的美国得以插足中国市场。次年,美国发出第二次“门户开放”的照会。在强调保护美国的在华利益的同时,主张以华治华。美国政府两次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构成了美国侵华政策的根本方针;也成为后来八国联军入京后,各国在北京进行分赃谈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