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原始人,还不知道利用火,东西都是生吃的,生吃植物果实还不算,就是打来的野兽,也是生吞活剥,连毛带血的吃了。后来,才发明了用火(在周口店的北京人遗址上,已发现用火的痕迹,说明那时候已经知道利用火)。
火的现象,自然界早就有了,火山爆发,有火;打雷闪电的时候,树林里也会起火。可是原始人开始看到火,不会利用,反而怕得要命。后来偶尔捡到被火烧死的野兽,拿来一尝,味道挺香。经过多少次的试验,人们渐渐学会用火烧东西吃,并且想法子把火种保存下来,使它常年不灭。
又过了相当长的时期,人们把坚硬而尖锐的木头,在另一块硬木头上使劲地钻,钻出火星来;也有的把燧石(燧音suì)敲敲打打,敲出火来。这就懂得了工人能够取火(从考古材料发现,山顶洞人已经懂得人工取火)。是谁发明的呢?当然是劳动人民,但是传说中又说成是一个人,叫做“燧人氏”。
人工取火是一个了不起的发明。从那时候起,人们就随时可以吃到烧熟的东西,而且食物的品种也增加了。据说,燧人氏还教人捕鱼。原来像鱼、鳖、蚌、蛤一类东西,生的有腥臊味不能吃,有了取火办法,就可以烧熟来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