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说起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从中共“一大”到“五大”连任五届的总书记陈独秀,就说他是造成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罪魁祸首,是“托派”,并被开除了党籍。他的名字一直只能排在中国共产党的坏人之列,绝不能和毛泽东等其他领导人并提。因此,有人称陈独秀问题是中共历史上的第一大案。
可是,2003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开幕的前一天,即3月2日,新华社发了一条新闻——《全国政协委员有五十余位名人之后》,新闻列举的名单第一部分是“已故中共领导人之后”,其中有毛泽东的两个女儿李敏和李讷,邓小平之子邓朴方、之女邓楠等人,也有陈独秀之孙女陈红。陈独秀终于堂堂正正又归入了中共领导人的行列。
陈独秀之冤
新华社是党中央的喉舌,作出这样的报道,当然是有根据的。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石仲泉同志以答《百年潮》杂志记者问的形式发表了一篇重要谈话(登在《百年潮》2002年第10期上)。他在介绍新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关于陈独秀的新评说时说:“要肯定陈独秀从建党直到大革命运动前期,都是有巨大功劳的。”“他是我们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而且从党的‘一大’到‘五大’一直是党的主要领袖。他那时的威望盖过了其他任何人。”石仲泉说,新的《中国共产党历史》把陈独秀在大革命失败中的错误从“右倾投降主义”,改成为“右倾机会主义”。为什么抠掉了“投降”两个关键性的字呢?石仲泉说:“被看作陈独秀犯严重右倾错误标志的对国民党‘二大’、中山舰事件、整理党务案等问题上的让步,即所谓‘三次大退让’,还有对蒋介石、汪精卫等的依赖,以及不重视党直接掌握武装的思想等,都是受共产国际的重大影响。”为什么会都是受苏联共产党(当时称“联共〈布〉”)领导的共产国际的重大影响呢?石仲泉说:“由于那时的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是上下级关系),年幼的党对共产国际的指示,在组织上有服从的义务(似应是有服从的纪律),同时又缺乏猖判断的能力。”“因此,共产国际、联共(布)及其驻华代表对中国大革命遭受的严重挫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独秀有没有责任呢?石仲泉说:“一些重要的决策尽管是人家提出的,但都是经过中共中央或党的主要领导人这个系统来贯彻执行的”,“因此,把大革命失败的责任完全推给共产国际和联共(布),在我看来难以说得通。”
闹了半天,陈独秀犯的是没有识别和抵制住来自莫斯科制定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错误的性质是执行者的错误。错误的根子都在莫斯科。
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要把错误路线的制定者和下级执行者严格区分开来,错误路线的制定者应是错误责任的主要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