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上发布信息,要求各地立即查处假冒产品“妇炎康胶囊”。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核查确认,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批号“妇炎康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19,规格为:0.5克/粒,包装规格分别为:45粒/瓶、12粒/板*2板/盒、12粒/板*3板/盒)非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均属假冒产品:20071205、20080103、20071102、20071206、20080305、20080111、20080702、20080508、20080701、20080526、20080313、080604、20080218、200806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发现上述批号的“妇炎康胶囊”产品,一律依法按假药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查假冒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做好协查工作,深挖制假窝点,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