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胆中毒是指食鱼胆而引起的一种急性中毒,日常吃的青鱼、草鱼、鲤鱼,鲢鱼以及绍鱼等,其鱼胆都有一定的毒性。鱼胆的毒性主要为胆汁成分对人体细胞的损害作用及所含组织胺类物质的致敏作用,鱼胆不论生食或熟食,都可以引起中毒,中毒量与鱼胆的胆汁多少有关
鱼胆中毒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主要由于应用鱼胆"清热"、"明目"、"止咳平喘",一般均为生食鱼胆后引起,个别熟食者症状较轻。引起中毒的鱼种有白继鱼、鲩(草)鱼、鲤鱼、青鱼、米子子、鲳鱼、包头鱼等,鱼的重量一般约在2~3斤以上,食用鱼胆数目自1/2~10数个不等,中毒的轻重虽有个体差异,但主要与用量多少有关。按南京中医学院编著的中药学规定,青鱼胆用量为1~2.5g,但一般大鱼胆即使半个也远远超过此量。小儿服2个,大人服8~13个可致死亡。
鱼胆中毒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
起病较急,多在服鱼胆后1~3小时发病。早期主要为胃肠道症状,晚期为肝、肾功能损害。先见呕吐和腹痛,由于毒素引起上消化道粘膜病变,故呕吐较重,多者每日可达30次以上,吐出食物甚至胆汁,有时可带血。腹痛多为阵发,位在上腹部,并不太重。腹泻较轻,呈不消化便。发病后1~2天肝脏渐肿大,肝功受损,发生黄疸。毒素主要由肾排出,故易引起近球小管坏死及集合管阻塞,发生少尿,甚至尿闭。尿蛋白阳性,镜检可见红细胞及颗粒管型,严重者发生肾功能衰竭。血中非蛋白氮增高,二氧化碳结合力减低,血钾增高,血氯、钾减低。此外患者多伴发热,精神萎靡。小儿易有血压升高。重者昏迷、脱水、休克、反复惊厥,以致死亡。
尸检主要表现为胃及空肠上段粘膜水肿、出血,肝细胞混浊肿胀及变性,肾小管变性、坏死,肾乳头及肾盂出血。心、肺、脑均有水肿。
鱼胆中毒应该做哪些检查?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3、心电图检查。
鱼胆中毒容易与哪些疾病混淆?
因中毒发病的早期有剧烈腹痛、呕吐、黄疸,所以要注意与胆石症鉴别。
鱼胆中毒应该如何预防?
本病目前无特殊解毒药物,应重在预防,得病后采取综合治疗,治疗重点在于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告诫人们应避免生食鱼胆,得病后应尽快到医院诊治。
我国一些地区民间常有吞服鱼胆治疗治疗某些疾病的习惯,认为有“清热解毒”、“明目”、“止咳平喘”等功能。因此,应向群众宣传鱼胆有毒的知识及危害性,不要滥吞食鱼胆治疗某些疾病。
鱼胆中毒可以并发哪些疾病?
中毒较重的,可出现肝大、黄疸、肝区压痛、颜面浮肿,还有少尿、蛋白尿、血尿和无尿、腰痛等泌尿系统症状。
鱼胆中毒应该如何治疗?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主要是中毒的一般治疗及对症治疗,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肾功能衰竭,度过危险期,等待变性、坏死的肾小管上皮细胞再生后,即可痊愈。在病的早期应洗胃,呕吐严重者应补液纠正酸中毒,但补液时应注意尿量及肾脏功能,对有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按肾衰病人补液方法严格计算液体出入量及电解质的补充。如补液量太大,常加速死亡。必要时作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以使病人度过危险期。曾有报道血液滤过治疗重症鱼胆中毒,其装置和操作均较简单,对进食鱼胆后出现肾功能衰竭病人,较早采用血滤治疗,效果甚佳。对肝功能异常病儿应给保肝治疗。此外,给予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特别是革兰阴性杆菌的感染。
1、对症治疗:催吐、洗胃、导泻、减少毒物吸收。
2、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
3、保护肝肾功能,口服或静脉注射葡萄糖、肝泰乐及大量维生素C等保肝药物。
4、重症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