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经过长数小时各抒己见,外界预想本会充满浓烈“火药味”的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在一片平和的氛围中结束。
昨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等16位听证代表一致欢迎或支持汽车三包,希望尽快出台。呼吁设立第三方独立权威的鉴定机构,是听证会上出现频率最多、要求最强烈的声音。
现场平和
汽车厂商发言未接招
听证会从下午14时30分持续到17时,质检总局从此前报名听证会的人员中,选择了17位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参会,其中8人是消费者代表。由于天津一名汽车修理商代表因为遇到堵车,未能赶到听证现场,因此最终16名代表到场。
此前很多人曾猜测,这场听证会将会迎来激烈辩论。不过,昨天的听证会始终都很平和,各方态度都比较理性,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代表普遍言论谨慎、发言不多,甚至都没有与消费者代表形成一些针锋相对的焦点,但是他们对消费者代表提出的问题也未接招。
部门表态
质检认为条件已成熟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昨日在听证会上表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对家用汽车三包表示赞成和支持。他表示,汽车三包出台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刘兆彬说,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国家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其中就包括“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即《家用汽车质量担保中主要零部件目录及有效期》,以保障汽车三包顺利实施。
记者昨天从有关人士了解到,质检总局原计划年底前出台汽车三包。但是,昨天没有透露最终出台时间,只表示会吸纳各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抓紧修改”、“尽快出台”,并且还会给汽车经销商、生产商一个过渡期。
17名听证代表构成
(1名天津代表因堵车未到现场,1名代表未发言也未反对)
消费者代表 8人
北京现代、丰田、长城、东风、大众、经销商、修理商 各1人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 各1人
中消协 汽车三包顺应民意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昨天也出席了听证会,他虽然不是听证代表,没有发言,但认为此次代表们对意见提得比较具体,有操作性。对于辩论没有太激烈的情况,他认为这也在意料之中,因为汽车三包顺应民意,大家意见一致。
中汽协 汽车三包还需完善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认为,汽车三包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如果一味简单化地处理,可能会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从目前来看,很多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考虑实际可操作性和现实性,一定要系统分析,综合考量。
1 故障汽车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谁说了算?
“应设第三方鉴定机构”
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稿中,没有提及汽车出现问题后,究竟谁来判定是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峰提出,目前汽车退换的标准难界定,亟待设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并保证其具备独立性、权威性、技术性。
消费者代表崔凯、李红旗、王剑都表示,必须要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认定是不是属于质量问题,这种鉴定要有很强的法律效应,让经销商不能以其他理由来拒绝这个结果,否则维权太难。王剑还进一步提到,哪些才能成为这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哪些人员才能具备这样的鉴定资质,都需要明确,向社会公布。
北京现代汽车龙武军也认为,质量问题需要明确由谁来判断,最好有第三方机构,省去互相扯皮的麻烦。
场外声音
某合资车企人士:其实目前国内有第三方鉴定机构,但一般他们不接受消费者单方鉴定申请,除非拿到厂家书面开具的鉴定许可证明,这使其作用受到限制。
2 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高昂的检测费应该由谁出?
“设基金支付检测费用”
目前一直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证明车辆质量有问题,就得花费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元检测费,只有确定是厂家或者经销商的责任,检测费才能得到补偿,否则就自行承担。
消费者代表崔凯建议,对于高昂的检测费用,应建立统一的基金,由汽车厂家交纳保证金。当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时,从基金中统一支付,这对消费者维权才是一个切实的保护。
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建议,在整车质保期内,只要经销商、生产商拿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则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必须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
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还认为,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是消费者的过错,就要承担三包责任,避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场外声音
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过去基本都是由汽车厂商来操作汽车鉴定,导致退换货很难真正实现。若第三方鉴定可以实现,鉴定费还是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3 售出30天内有问题可免费退换车,合不合理?
“30天退换期限太短”
消费者代表李红旗指出,30天免费退换车的时间太短,根本不能体现出车的质量,以行驶公里数比较合理,至少应定在5000或8000公里较合适。
消费者代表崔凯认为,整车“三包”两年4万公里的标准还应该更高点,可以3年6万公里、4年8万公里等,“我国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上付出了比人家大得多的代价,立法应向弱势的消费者倾斜”。
不过,有经销商代表还提出,刚购买即发生碰撞的汽车,如何退换应当明确。
对于修车5天才提供备用车的规定,消费者代表刘放建议,对于修理2天以上的就应该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经销商代表进一步提出,对于修车期间给消费者的交通费补偿,应该制定一个标准,以方便操作。 本报记者 廖爱玲 尹蔚
场外声音
某合资车企公关经理:如果规定消费者在开具购车发票之后30天内退换货,实现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从开具发票到提车至少一周,一些进口车和紧俏车型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