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此次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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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为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广大投保人,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并于近日下发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保监会表示,将继续从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保险行业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尽快研究实施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规范并统一交强险理赔单证要求,从而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被保险人。
权威解读
异地出险适用“互碰自赔”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中一些大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互碰自赔”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问:“互碰自赔”金额为何限制在2000元内?
答:“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 ‘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问:“互碰自赔”应注意什么?
答:及时报案。报案时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及时报警。事故任何一方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问: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答:适用。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问: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答:首先就近查勘。如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其次,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第三,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